渝妆渝美 | 化妆品备案小课堂开课啦!
为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化妆品备案
有关法规要求和业务知识
提高备案质量,提速产品上市
我局将陆续在备案管理的过程中收集梳理
企业备案可能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
在公众号上进行解答
为企业提供线上帮助
助力美妆产业发展
今天的重点是
提醒产品功效宣称依据上传
历史产品信息补录
以及上报年度报告的注意事项和时间节点
01
2022年1月1日起申请首次备案的产品是否应填报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查处。
02
哪些国产普通化妆品可以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七条规定,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或者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03
申请历史产品信息补充有什么要求?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
04
目前尚未完成信息补录的品种应如何掌握提交年度报告和完成信息补录的时间?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3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包括: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等。目前尚未完成信息补录的老产品,如果提交备案时间已满一年,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补录并上传年度报告;如果提交备案时间未满一年,可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信息补录。
文章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